所谓原产地名称权,笔者查阅相关规定得知,是指特定产地内特定商品的生产者集体或代表他们的机构对其产地名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利益的驱动、制度的缺失、执法的不严,导致一些昧着良心的商家、生产企业、经营者,仿造、盗用原产地名称的现象不时发生:一些慕名来到景德镇的中外游客,由于对陶瓷知识的不甚了解,看到景德镇标识,就认为在景德镇买到的肯定是正宗景德镇的瓷器而实际上买到的却是仿造、盗用景德镇原产地名称的冒牌瓷器。
这些瓷器大部分是从其它产瓷区调入的白胎瓷,在景德镇进行手绘、贴花等工艺装饰加工后,贴上景德镇或景德镇制等底款标识;也有用外地原料在景德镇就地成型、烧制、装饰成中低温瓷成品;还有模仿景德镇的艺术风格和器型制作,进入市场销售这些做法,都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景德镇的声誉本来,无论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在景德镇从事陶瓷生产经营,都是一件好事,但仿造和盗用原产地商标则应遭到唾弃另外,从其它产瓷区调入的瓷器属于中低温瓷,较于景德镇的高温瓷生产成本低,利润空间大,虽然它在景德镇原产地生产加工,但它不完全具备原产地人文地理条件确定的特定质量和产品特色,也就是说它不具备景德镇高温瓷特定的烧成温度、制作工艺和材质。
如果不盗用景德镇原产地商标,不在景德镇生产加工的话,再丰厚的利润回报,在景德镇精美绝伦的瓷器面前,也无济于事,而得到的下场,应该是血本无归笔者认为,要保持原产地的原汁原味,作为景德镇原产地商标的政府,在原产地和原产地加工的博弈中,应该打好景德镇原产地商标的保卫战,杜绝和防止盗用景德镇原产地商标现象的发生。
必须加大对陶瓷有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和宣传的力度,对盗用景德镇原产地商标的生产、销售行为要严厉打击同时陶瓷市场管理所涉及的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配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维护景德镇声誉而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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