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评定标准工艺美术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积极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经验,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成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一定水平的论文、论著;有指导初级专业技艺人员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手工艺、民间工艺和现代工艺美术的理论研究、创作设计、生产制作、科学研究和技艺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度考核合格以上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限上延期申报:(一)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申报。
(二)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满,且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且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满(三)获大学专科学历满,且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并受聘助理工艺美术师职务满。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2项以上县级或1项以上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二、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完成2项以上工艺美术产品系列的设计制造三、作品参加2项以上省(部)级的专业展览或3项以上市(厅)级专业展览四、独立完成中型以上的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2项以上五、参加编写1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六、参加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并参加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第五条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一、获国家专业展览评比银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铜奖(三等奖)2项以上二、获省(部)级专业大奖赛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三、作品被省级以上有关专业馆藏单位征集收藏1件(幅)以上四、主持室内外装饰优秀工程设计2项以上,并已被二星级以上酒店或大型公共建筑采用五、在新产品的开发和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上取得显著成绩,或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被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确认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1部以上二、在省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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