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永景德镇陶瓷艺术馆资讯本文刊发于《瓷都晚报》: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景德镇陶瓷厂了解到,为规范和加强陶瓷企业物业租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陶瓷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效果,省陶瓷公司针对各企业普遍存在的租金标准不一、整体偏低、租赁合同管理和租金收缴方式不尽规范等问题,结合全市开展的打击两违工作,于近日出台了《陶瓷企业物业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市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陶瓷企业工业用房、用地出租最低租金指导标准、实行统一租赁期限,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合同文本、统一签约程序和收支两条线,下属各企业从本月初开始执行据了解,自从《陶瓷企业物业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景德镇陶瓷厂立即着手开展对厂区内各租赁体的厂房、空地、自建厂房进一步复查丈量,绘制平面图,之后再按照新标准陆续签约在租赁期限上,一般统一为一,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
在租金标准上,根据资产级别确定租赁工业厂房、土地的最低租金标准,二以上租赁期的合同必须环比递增,递增幅度为6%-10%。
物业出租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将采用统一的规范文本格式,在签约程序上需经陶瓷公司核实后统一盖章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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