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命名试行办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开展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办法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更好地激发我省工艺美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事业的传承、创新和发展二、申报对象1、陶瓷类:具体从事陶瓷艺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2、非陶瓷类:具体从事雕刻(含竹木雕、牙雕、玉雕、碳雕、石雕等)、漆艺漆画、刺绣、剪纸、金属工艺、工艺编织、仿古家具、仿真花艺、文房四宝、珠宝首饰等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评选范围之内三、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应具备本省户籍、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在现岗位上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艺美术创作设计中取得优异成绩(二)具有高超的技艺1、有丰富的创作设计实践经验,深厚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艺术修养;2、作品风格独特,有特殊技艺或艺术创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带徒传艺方面有较大贡献;3、作品采取传统工艺和技术,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4、专业成就突出,不仅为同行公认,而且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三)从业时间及资格1、取得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满(5月1日前获得);2、不具有省高级工艺美术师或高级技师资格,但在江西省政府主办的工艺美术类大赛或全国工艺美术专业类比赛中获得一次三等奖(铜奖)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工艺美术专业类比赛中获得二次三等奖(铜奖)以上奖项,从事陶瓷类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满45周岁(5月1日以前出生);或从事非陶瓷类工艺美术专业创作满,满40周岁(5月1日以前出生)四、申报评选程序申报和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选送本人近五原创的实物作品2件(套),并填写《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表》(以下简称《评选表》)该表可登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从原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政府批准并颁发荣誉证书五、组织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共同负责本届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并牵头组建有省科技厅、省轻工行办、省纪检委等部门参加的“第五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评选办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的有关领导分别担任评选办正、副主任评选办联系:0791-63859310791-6227227传真:0791-63863390791-6292344六、有关要求(一)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评选表》一式四份,经申报人员单位以及设区市人事局、发改委或省直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的业绩、成果、职称资格及技术等级证书、作品获奖证书、作品收藏证书、参加完成重大项目任务情况等材料的复印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上述材料须于7月3日前报送至省评选办(二)作品报送为方便申报人员,陶瓷类作品统一报送至景德镇陶瓷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新区宾馆(地址:景德镇市荞麦岭,联系:0798-8466777)非陶瓷类作品统一报送至省工艺美术协会(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07号,联系:0791-8331025)陶瓷类作品报送时间:7月9日至10日非陶瓷类作品报送时间:7月17日。
申报人员交付参评作品时,工作人员需出具作品接收清单,并通知其取回作品的时间(三)其他事项1、申报人员须按时报送参评材料和作品,逾期概不受理2、申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亲自取回参评作品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申报程序、规范评审操作、增加评审的透明度、严肃评审纪律如发现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届参评资格及下一届申报资格,并通知其主管部门;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