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永资讯瓷都美术家:王文载截止到12月12日,陶瓷鉴定专家毛晓,被告案风波已过去半多,法院终于有了结果,原告败诉此时,关注案件内幕固然重要,但案件当中展现的一种黑色幽默,也吸引了笔者的注意,鉴定不仅是众多收藏者的大惑,甚至还有可能成为专家的大祸按理说,专家是靠鉴定吃饭的,特别是像毛晓沪这样在民间呼声很高的专家,为何也因鉴定而陷入风波?要是再联系今发生的众多有关鉴定的事件,是不是更能印证鉴定界的混乱既然鉴定风波都已经上了法庭,那么各位也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一下艺术品鉴定根据法律常识,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能被法庭采纳的证据,一定是在客观上最能接近事实真相的证据,而不是那些与事实相去甚远的东西为了最接近事实真相,所有的鉴定证书内容就必须有鉴定根据,不能只有鉴定结论而这一点,恰恰是许多所谓权威专家和机构的致命伤他们往往动不动就抛出结论,却往往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也无法展示符合科学和常识的鉴定程序就像毛晓沪被告案中一样,原告出具的证书只有结论,并没有判断,和毛晓沪出具的详细鉴定报告完全不一样,原告却依此起诉毛晓沪,并引起一场风波在法律上,证据分为三个层面: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概然性证据,法律效益依次递减其中,直接证据也就像把小偷活捉一样,最具法律效力但是,古陶瓷的真伪鉴定,不同于一般鉴定。
鉴定专家都不是古人,也不是直接造假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基本不可能拿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直接证据其次,拿出间接证据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除非像法门寺秘色瓷事件,算是特例。
在法门寺文物发掘之前,中国陶瓷史一直认为史书记载而又失传已久的秘色瓷始于五代时期,而唐代诗人皮日休《秘色越器》中写到的千峰翠色,正是因为没有可被确认的实物,而从宋代以来就被研究者们有意识地遗忘,于是,秘色瓷成了一个千古悬案直到法门寺出土了有明确记载的这13件秘色瓷器,从此中国陶瓷史才有了可以断代的标准器既然基本没有法律效力较高的间接证据,鉴定专家能够拥有的只能是概然性证据谁出具的证据最具有高度概然性,谁的法律效力就高,就应被法庭采纳此时,如果想得到高度概然性证据,就需要有科学的手段和规范的程序拿陶瓷鉴定来说,仪器检测当然必不可少,要有胎质、釉质的检测,和同时期物品进行对比分析:工艺特征则要多观察,如成型工艺、装饰工艺、烧成工艺等,都需要一再反复比较鉴定工序应是一步步进行的,缺一个环节都不行,最后形成一个完备的鉴定报告书,而不只是鉴定的结论无论是哪位权威的专家或是机构出示的证书,如果只是对被鉴物品做出简单的赝品结论,并没有详细阐述所做结论的根据,从中根本看不出它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其鉴定方法也仅凭专家经验,那其实基本没有说服力除此之外,所谓的研讨会就更不靠谱了权威常常是要面子的,往往是一人发表意见,众人随声附和,这种鉴定程序本身就存在明显瑕疵,合理的鉴定其实应当是专家背靠背进行实际上,不只是毛晓沪案风波如此,今还有一件金缕玉衣案,也是因为鉴定程序的不严谨,直接导致最后的结果失真。
按照常规,玉石鉴定程序有大约30个步骤,如称重、收样、手摸、仪器检测等要确定玉石的材质、成分和工艺,需要仪器检测,包括x光机、红外光谱、电子探针等大型仪器但几位专家甚至没有打开玻璃.柜,仅隔着玻璃看了看,竟然就判断这金缕玉衣是真的,其结论自然不能让人信服。
如今,艺术品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成为其投资资金得以回报的保险箱但艺术品作为投资产品的前提必须是真品,于是鉴定便是整个艺术品市场流通的关键环节,鉴定专家们也就成为了投资者眼中的香饽饽。
然而,如今的现实是:同样的藏品,10个专家可以出具9个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让许多收藏爱好者一头雾水,也让鉴定专家深陷漩涡中通过今这些有关鉴定的事件,收藏者其实可以看出:收藏艺术品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对鉴定的程序拥有起码的认知与判断不然过分依赖某些专家的鉴定结果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鉴定专家都已经为鉴定而招祸,普通的收藏者岂能不防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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