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不义之财,将现代工艺品冒充汉代青铜器(文物)出售给被害人,先后骗取被害人现金70多万元近日,周某经江西省永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周某从湖南长沙“清水塘”古玩市场购买提梁壶等现代工艺品后,再倒卖给安福县的刘某等人,每次出售的时候都说是汉代青铜器,在湖南茶陵施工时从地里挖出来的,并分别于4、5月期间四次将这些现代工艺品冒称古代文物销售给刘某,每次均以保证书的形式承诺所售物品为汉代古董,没有修补过。
四次共骗取现金735000元。
后来经鉴定,周某所售物品均为现代工艺品,并非文物刘某等人遂将周某告到法院。
法庭上周某辩称,其不知“古董”为现代工艺品,没有诈骗的故意,不构成犯罪;且古董交易市场本身具有极大的风险,卖方采取些不真实的说法而达成的交易,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法院则认为,古董交易风险并不能成为周某逃避责任的理由明知东西是“清水塘”古玩市场上买的,而说成是湖南茶陵施工出土的汉代文物,且每次出具承诺书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且有其他证人证言佐证,故其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期徒刑十,退赔赃款37余万元